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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报关注意事项【进出口报关运输】【国际货运】

发布时间:2022-11-09

在进出口贸易的实际业务中,绝大多数卖方负责出口货物报关,买方负责进口货物报关。换句话说,只处理自己国家的海关。以下是中国的基本报关总结。

一.报关单位

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管理的主要制度实际上是报关登记制度。在*人民共和国进出口港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手续的企业,必须向海关办理报关登记。

为履行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手续,必须经海关批准成为报关单位。可以向海关登记的单位分为两类,一类是办理报关登记的单位;另一类是办理报关登记的单位。在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报关登记和登记。报关业务由报关企业和报关企业*专人办理。报关人员必须通过海关培训和考核,并取得海关颁发的报关证书。

(一)办理报关登记单位

可向海关申请登记的单位有:经批准有进出口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经海关批准直接办理进出口手续的企业;经海关批准经常办理进出口手续的单位。

申请报关登记的企业应当向海关提交有关文件:1。经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进出口业务文件复印件;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银行出具的经济担保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4份报关登记申请;5份。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证书复印件。上述内容经海关批准后,发给报关登记证。

(二)办理登记的单位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以向海关申请登记,并向海关提交有关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登记申请;信用证明文件,如有足够的经营资产或银行存款,确保及时缴纳进出口货物税,或向金融机构保险,向海关提交金融机构出具的经济担保,或以固定资产抵押固定资产抵押形式缴纳的信用证明文件。申请经海关批准后,发给报关登记证。申请经海关批准后,发给报关登记证。企业取得报关单位资格后,可以或 报关员办理货物进出关境手续。

随着原申请被撤销为报关单位的企业,报关单位的资格将自动终止。变更登记内容时,应重新向海关申请。

二.报关期限

《海关法》明确规定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期限,与进口货物不同。

除海关特许外,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者其人应当在装货前24小时向海关申报。本规定旨在给海关足够的时间检查货物,以确保海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如果海关在本规定期限前未向海关申报,海关可以拒绝接受通关申报,使出口货物不能通过海关检查、征税、放行、装运,影响运输文件的获取,甚至延误装运,违反合同。因此,应尽快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按时装运。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其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之日起14日内向海关办理进口货物的通关手续。制定了这样的规定,以加快港口疏运,促进进口货物尽快投入使用,减少错误,防止欺诈。 未在法定14天内向海关申报的,海关将征收滞报金。滞纳金的开始日期为运输工具申报入境之日起15天;货物到达*地点之日起15天;邮运进口货物自收到邮局通知之日起15天。截止日期为海关申报之日。滞纳金的日征收率为0.5%,起征人民币10元。计算滞报金的公式为:

滞报金总额=货物到岸价格 X 滞报天数 X 0.5‰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自运输工具申报入境之日起三个月以上未向海关申报的,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出售。扣除运输、装卸、储存费用和税款后仍有余额的,有余额的,应当自货物出售之日起一年内由收货人申请退还;逾期无人申请的,应当上缴国库。除非是误卸或溢出的进口货物。

三、报关程序

报关工作的所有程序分为申报、检查和放行三个阶段。

(一)进出口货物申报

进出口货物的收集、发货人或者其人,应当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以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进出口货物的报关单,并附关货物和商业文件,提供批准货物进出口的文件,并向海关申报。报关主要文件如下:

进口货物报关单。一般填写一式两份(部分海关要求三份报关单)。报关单填写项目应准确、完整、清晰,不得使用铅笔;报关单各栏,海关规定统计代码、税号、税率,报关人用红笔填写;每份报关单只填写四件货物;发现需要变更的,应主动及时向海关提交变更单。

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填写一式两份(部分海关要求三份)。填写要求与进口货物报关单基本相同。报关单位因填写错误或需要变更而未主动及时变更的,应当在出口报关后三天内向海关办理更正手续。

随报关单提交货物、商业单据。通过海关的进出口货物,必须向海关提交填写的报关单,检查有关货物和商业文件,接受海关审查各种文件是否一致,并在海关审查后加盖提取或运输货物的印章。与报关单同时提交的货物和商业文件包括:海运进口提单;海运出口装货单(报关单位盖章);陆空运单;货物发票(比报关单少一份,报关单位盖章等。);货物装箱单(等于发票,报关单位盖章)等。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海关认为有必要,报关单位还应提交贸易合同、订货卡、产地证明等。另外,按规定享受减免税或者免检的货物,应当在向海关申请并办理手续后,随报关单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进出口货物许可证。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制度是管理进出口贸易的行政保护手段。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一样,中国也采用这一制度全面管理进出口货物。必须向海关核实进出口货物许可证不固定,但由国家主管部门随时调整公布。按照国家规定申请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的,必须提交对外贸易管理部门颁发的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经海关检验合格后方可放行。但对外贸易、经国务、省(直辖市、自治区)、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的进出口商品,视为取得许可证,免征进出口许可证,只能向海关申报;只有在进出口经营范围之外。

检验检疫制度:自2000年1月1日起,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海关总署实施了新的检验检疫货物清关制度,先检验后报关。同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将使用新的印章和证书。

原卫生检验局、动植物局、商检局三检合一 一次检验、一次取样、一次检验检疫、一次卫生除害、一次收费、一次发证、一次国际通用新检验检疫模式。自2000年1月1日起,对进出口检疫货物使用入境货物清关单和出境货物清关单,并在清关单上加盖检验检疫专用章,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进出口货物目录》(包括运输货物),所有海关应当取消原商业检验、动植物检验疫局出具的出入境货物关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出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的形式。同时, 出入境检验检疫证书自2000年4月1日起正式启用。同时, 出入境检验检疫证书自2000年4月1日起正式启用。 停止一起使用。

同时,从2000年起,在签订合同和信用证时,要按照新的制度办事。

海关要求报关单位出具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另一方面,它是进出口商品征税、免税和减税的基础。根据《*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和《商业检验机构进出口商品类型表》,所有列入《类型表》的进出口商品应在报关前向商业检验机构报告。报关时,海关凭商检机关出具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和《出境货物通关单》印章验收进出口货物。

除上述文件外,报关单位还必须向海关提交国家主管部门出具的具体进出口货物批准文件,经海关检查合格后放行。药品检验、文物出口签署、金银及其产品管理、珍贵野生动物管理、进出口 进出口音像产品的管理包括打击运动、猎枪弹药和民用爆破物品的管理。

(二)进出口货物检验

除海关总署专项检查外,进出口货物应当接受海关检查。检查的目的是检查报关文件报告的内容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是否有错误报告、遗漏报告、隐瞒报告、伪报告,检查货物进出口是否合法。 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海关检查。有特殊理由提前报海关批准的,海关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外派人查询。申请人应提供往返交通和住宿,并支付费用。

海关检查货物时,应当要求货物的收集、发货人或者其人到场,并按照海关的要求办理货物的搬迁、拆除和包装。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检查、检查或者提取样品,货物保管人应当作证人到场。

检查货物时,海关应当按照规定赔偿当事人的直接经济损失。赔偿方式:海关官员应当如实填写《*人民共和国海关检验货物损坏报告》一式两份,由检验官和当事人签字,各留一份。双方同意货物的损坏程度或维护费用(必要时可由公证机构出具的鉴定证明确定),赔偿金额按海关批准的税价确定。赔偿金额确定后,海关应当填写《*人民共和国海关损坏货物和货物赔偿通知》。当事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海关领取赔偿或者通知海关银行账户,逾期海关不予赔偿。赔偿金以人民币支付。

(三)放行进出口货物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经审核报关文件,检查实际货物,依法办理税务手续或者减税手续后,应当在有关文件上签字盖章,货物所有人或者其人可以提取或者装运货物。此时,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督才结束。 此外,海关因各种原因需要处理进出口货物的,可以向海关申请担保放行。海关对担保的范围和方式有明确规定。